李高(资料图)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北京12月7日电 不久前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取得了哪些成果?中国在其中作出了哪些贡献?如何展望明年COP28上的第一次全球盘点?中国代表当选COP27大会主席团副主席意味着什么?中美气候变化商谈现状如何?
针对全球气候治理领域上述热点问题,中新网记者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进行了书面专访。
以下为专访全文:
中新网记者:本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已在埃及沙姆沙伊赫闭幕,中方如何评价本届大会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是否达到了会前的预期目标?
李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加时近40个小时后于11月20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成功闭幕。本次大会以“落实”为主题,经过缔约方的艰苦谈判,就《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落实和治理事项通过了约60项决定,围绕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等方面达成了一揽子相对平衡的成果。大会通过政治成果文件“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重申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巴黎协定》目标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强调各方应切实将已经提出的目标转化为行动,合作应对紧迫的气候变化挑战。本次大会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就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等问题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其中,大会决定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有力回应了发展中国家诉求,也体现了各方推动多边进程的合作精神,成为本次大会的标志性成果,受到国际舆论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大会还决定启动全球适应目标框架,通过了减缓工作方案。总体来看,COP27实现了预期目标,推进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为全面有效落实《巴黎协定》注入了新的动力。埃及积极发挥主席国作用,努力协调各方立场,为大会取得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新网记者:中方为此次大会顺利闭幕作出了哪些贡献?
李高:中方高度重视COP27,生态环境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多个中央部委和研究单位组成六十多人的中国代表团赴埃及参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出席领导人“沙姆沙伊赫气候履行峰会”并担任中国代表团顾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任代表团团长。
在COP27上,中国代表团积极推动大会聚焦“落实”主题,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和我国发展权益,坚定支持发展中国家合理诉求,与“77国集团和中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基础四国”等发展中国家集团密切协调,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对话沟通,全面深入参与大会近百个议题的谈判磋商,通宵达旦工作,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为大会取得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正式开幕前,中方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团结协作,成功推动将损失与损害资金相关议题纳入大会议程,此后又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坚持不懈推动相关谈判,最终达成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这一重要成果。
中方一贯主张平衡推进减缓和适应谈判,在本次大会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推动达成启动建立全球适应目标框架的决定,使设立可实施的全球适应目标的谈判得以持续推进。
中方全面深入参与减缓工作方案的谈判,面对缔约方之间谈判立场的巨大差异和困难胶着的谈判局面,始终坚持《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不动摇,始终坚持该工作方案促进对话交流的性质不动摇,同时在方案的具体安排上展现了灵活性,为最终达成“非规定性、非惩罚性、促进性,尊重国家主权和国情,考虑国家自主贡献的国家决定性质”“不强制实行新目标”的减缓工作方案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方多次强调,实现公正转型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力,成功推动本次大会决定建立公正转型工作方案并召开公正转型年度部长级圆桌会。针对发展中国家关心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问题在谈判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情况,中方一方面向各缔约方明确指出,一方面给主席国提出具体建议,最终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分别以单独条目列入了“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
中方积极参与主席国埃及组织起草大会政治成果文件的全过程,主动提出系统性建议,同时也明确划出中方红线,强调文件应鲜明体现本次大会的“落实”主题,突出各方切实落实已提出的目标和已做出的承诺的重要性,并将“落实”体现在减缓、适应和实施手段各要素上,明确重申《巴黎协定》目标,明确强调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诉求,不纳入与《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原则、目标和规定不符、未经缔约方谈判达成一致的表述和内容,不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负担、转嫁责任等。中方的这些主张和建议在大会最后通过的“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中得到充分反映。
大会期间,中方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展报告(2022)》,反映了中国落实更新后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进展和成果,体现了中国言出必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为把COP27开成一次“落实”的大会贡献了中国力量。
在大会的最后阶段,中方全力支持主席国埃及以《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安排为基础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做有关方面工作,努力推动大会取得成功,彰显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COP27期间,中国代表团成功组织举办了40多场“中国角”系列边会活动,同时通过展板展品展示、书籍展赠、视频播放等形式,积极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相关部署,深入解读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和主张,系统介绍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展示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成效和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成果,分享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实践、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来自中央有关部委、地方、国企民企、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代表与外方嘉宾开展深入交流研讨,认真讲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故事,取得良好效果。
中新网记者:针对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气候适应和资金等问题,本届大会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还有哪些缺憾?
李高:中方一贯主张,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靠的是落实行动,而不是空喊口号,积极支持COP27聚焦“落实”,同时强调大会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应当在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上取得积极成果。从大会的成果看,COP27较好地体现了“落实”这一主题,通过了“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号召各方将已经提出的目标切实转化为行动,并在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重要成果,其中,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成为大会成果中的突出亮点,大会还决定启动建立全球适应目标框架,推动了全球适应目标的谈判,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大会还通过了减缓工作方案。然而,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发达国家未能正视自身的历史责任,在承担率先大幅度减排责任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始终态度消极,仍未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也不同意明确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甚至刻意模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实际能力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试图引进不符合《公约》规定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概念和不符合《巴黎协定》要求的目标来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和出资责任。如何有效消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信任赤字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仍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政治课题。而这种信任需要建立在共同遵循《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切实履行各自做出的承诺和国际义务的基础之上。
中新网记者:从COP27闭幕到COP28开幕前,各方最主要的任务是什么?
李高: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长期挑战,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也是一个不断持续向前推动的进程。一次缔约方大会的闭幕不仅意味着部分工作的完成,同时也意味着新工作新任务的开启。各国谈判代表往往还来不及在上一次大会结束后进行必要的放松和休整,就要投入到下一次大会的紧张谋划和准备当中。
前不久结束的COP27在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等方面达成了一揽子相对平衡的成果,作出了约60项决定,对2023年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包括邀请各方针对特定问题提交反映各自立场主张的提案,组织召开不同议题的研讨会或对话会供各方进一步交流意见等,缔约方将在明年年中举行的波恩谈判会议就有关议题展开谈判磋商,COP28之前还将召开部长级预备会对重点议题和可能的成果进一步交换意见,在年底的COP28上再由缔约方对所有议题进行深入谈判,从而形成COP28的成果,整个过程的突出特点是工作节奏快、强度大、难度高。在联合国多边谈判渠道之外,各方还将通过一些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形式开展对话交流和立场协调以推动谈判进程,例如中方与有关方面牵头发起的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部长级会议就是这样的平台。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还将于2023年召开气候雄心峰会,目的是推动各方进一步提高行动力度。
将于2023年底在阿联酋迪拜举办的COP28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一次重要会议,届时将根据《巴黎协定》要求开展第一次全球盘点。全球盘点是《巴黎协定》下重要机制安排,每五年开展一次,主要任务是评估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集体进展情况,以持续推动各国提升气候行动力度。第一次全球盘点将是COP28的重点任务,预计将形成有重要影响力的成果。COP28还将继续围绕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等方面作出重要决定和安排。其中,COP27达成的沙姆沙伊赫减缓工作方案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并于COP28达成首个决定;COP26达成的为期2年的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将于COP28达成决定,COP27决定启动建立的全球适应目标框架拟于COP28通过;COP28还将进一步讨论损失与损害资金安排,包括损失与损害基金的运行和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COP28将是谈判任务十分繁重一次大会。
当前,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深入落实《巴黎协定》的关键阶段,各方应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基础上,聚焦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合作应对气候危机,持续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同时具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能力,应切实履行率先大幅度减排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的国际义务,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的承诺,加大适应资金支持力度,为损失与损害基金出资,提出发达国家2025年后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中方将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和全球整体利益,扎实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继续通过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中新网记者:针对本次大会同意设立的损失与损害基金,中方持何种立场?
李高:损失与损害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关切,近年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先后达成损失与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和圣地亚哥网络等重要成果。中方坚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今年十月初在刚果(金)首都金沙萨举行的COP27部长级预备会上,我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就明确表示,中方支持就损失与损害在COP27上取得重大实质性成果。本次大会开幕前,中方积极支持“77国集团和中国”向大会提交新增损失和损害资金相关议题的提案并成功首次纳入大会议程。在大会过程中,中方又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协作,以“77国集团和中国”共同立场坚持不懈推进有关谈判,同时还通过双边渠道做有关发达国家的工作,为达成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围绕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建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制定基金的管理方式和运行规则,同时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明确发达国家为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中方将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中新网记者: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兼秘书长,您不久前当选为缔约方大会主席团副主席。这一职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中国代表出任缔约方大会主席团副主席,如何体现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李高:很荣幸在COP27上作为中方代表当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团副主席。缔约方大会主席团负责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政府间进程的总体管理问题进行决策,审查缔约方全权证书,审查申请资质认证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名单,并指导《公约》秘书处的工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谈判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席团由11位成员组成,主席由缔约方大会主席国的部长担任。我作为中方代表竞选并成功当选主席团副主席,这是中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具体体现。同时这绝不仅仅是我个人的荣誉或者说是对我个人的认可,更反映了中方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增长的影响力。在竞选这一职位的过程中,我与有关国家的代表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协商,得到积极支持,亲身感受到各缔约方对中方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建设性作用的高度认可和期待。
《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主渠道,其所确立的目标、原则及制度安排是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指南。30年来,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指导下,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缔约方已经从各自国情出发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任务,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世界大势。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坚持多边主义是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的必由之路。我将与缔约方大会主席团其他成员一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多边规则,支持缔约方大会主席国和公约秘书处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方式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各缔约方务实行动、团结合作作出积极努力。同时我也将努力增进各方对中国气候变化立场主张和目标、政策及落实成效的了解。
中新网记者:中美两国领导人日前会晤时表示,同意共同努力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取得成功。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11月19日表示,总体来看,中美间的气候谈判很有建设性。
此番表态是否意味着中美已正式重启今年较早前被暂停的气候变化商谈?
李高:11月14日,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谈并达成重要共识,同意双方共同努力推动COP27取得成功。两国气候变化特使解振华先生和克里先生积极落实两国元首共识,在沙姆沙伊赫举行了多次会谈,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双方均展现了建设性,体现了相互尊重。同时,双方气候变化谈判团队也就COP27重点谈判议题和预期成果举行了多轮磋商,以建设性的方式努力寻找共同点,共同为推动COP27取得成功做出贡献。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对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双边关系。中方愿一如既往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方一道,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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